嘉峪关厂房承重检测鉴定中心
工业建筑楼面使用活荷载说明:
5.2.1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,由设备、管道、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,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,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。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,可直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,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不利效应。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、较重的区域,应按实际情况考虑;一般的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。
注:1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,包括计算次梁、主梁和基础时的楼面活荷载,可分别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确定;
2对于一般金工车间、仪器仪表生产车间、半导体器件车间、棉纺织车间、轮胎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,当缺乏资料时,可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。
5.2.2工业建筑楼面(包括工作平台)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,包括操作人员、一般工具、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,可按均布活荷载2.0kn/m2考虑。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和堆料荷载。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,可按实际情况采用,但不宜小于3.5kn/m2。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,可采用3.5kn/m2。
5.2.3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、频遇值系数和准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d中给出的以外,应按实际情况采用;但在任何情况下,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应小于0.7,准值系数不应小于0.6。